日前,市民马先生拨打本报热线66778866咨询,灵活就业人员是否能申请降低公积金月缴存额度。记者来到位于市民之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营业部,咨询了解相关规定。

■听您倾诉:

市民马先生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目前每个月需要缴纳公积金754元。

马先生说:“我短期内没有购房需求,目前生活开销较大,想知道能不能把公积金月缴存额度调低,每个月缴纳500元。”

■所跑单位:

市公积金中心

■跑腿经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营业部主任高峰表示,目前,公积金缴纳人员类别分为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两种。

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按统一标准执行,个人无法申请降低缴纳基数和比例。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数为上一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缴纳比例为20%。具体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上一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20%。

每年7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按统计局最新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调整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不过,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贷款后,可将月缴存额调整为不低于月还款额。

同样,在职职工个人也无法申请调整缴纳基数和比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科科长刘彩龙介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以公积金中心每年基数调整通知为准。

关于缴存比例,按照洛阳市政府办公室(洛政办〔2017〕42号)规定,各单位执行以下标准:市直、区直机关及所属财政全供单位,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中央、省驻洛国有企业和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不低于10%;非公有制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企业、住宿餐饮服务业、民办学校和医疗机构等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不低于8%。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跑腿结果:

马先生表示已经了解了相关规定,会按照标准继续缴纳公积金。

■诉求人评价:

谢谢晚报记者。(洛阳晚报记者郭飞飞通讯员宋旻哲)